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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擅自進行依法應當由國家機關實施的統計調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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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45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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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擅自進行依法應當由國家機關實施的統計調查,該統計調查項目實施完畢後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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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統計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进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实施的统计调查的,由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宣布其统计调查无效,没收违法统计资料,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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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及相關人員、個體工商戶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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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47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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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及相關人員、個體工商戶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該違法行爲實施完畢後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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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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