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統計局申請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一起統計違法案件圓滿完結。
2009年,都江堰市統計局對成都岷江通用電力有限公司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發現成都岷江通用電力有限公司2009年上報的經濟普查報表中存在瞞報本年應付工資的違法行爲。經調查核實成都岷江通用電力有限公司構成了瞞報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爲,市統計局本著“教育爲主處罰爲輔”的原則,給予限期整改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決定。該單位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後向市統計局進行陳述申辯,之後向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經過市政府詳細調查後,認爲市統計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依據正確,程序合法,依法予以支持。在法定期限內,該單位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又不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
爲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統計行政處罰的嚴肅性,2010年3月3日,都江堰市統計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遞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市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對統計局申請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進行了審查。在此期間岷江通用電力有限公司主動與統計局達成和解協議,如數交納了1000元罰款和1350元的加處罰款,並支付了該案的執行費。
本案的完結,維護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使基層報表單位進一步認識到了統計工作的重要性,達到了“處罰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給個別藐視統計法律法規,抗拒統計行政執法的單位敲響了警鍾。